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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外汇交易会计处理

远期外汇交易会计处理:假设中华公司2000年12月10日向美国某采购商出售货物价值为5000美元,90天远期汇率:US$1=RM¥8.20。

远期外汇交易会计处理:

例:假设中华公司2000年12月10日向美国某采购商出售货物价值为5000美元,信用期三个月,经运输、验货和汇款等程序,货物将于90天内结算、收记。中华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并核算经营损益,同日,中华公司与银行按90天远期汇率签订90天后出售5000美元的期汇合同。有关汇率为:2000年12月10日,即期汇率:US$=RM¥8.30,90天远期汇率:US$1=RM¥8.20,2000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US $1=RM¥8.25,2001年3月10日,即期汇率:US$1=RM¥8.15。

中华公司90天后要收入到5000美元,为了使5000美元兑换成的人民币能够固定下来,不至于因汇率变动而造成汇兑损失,与银行签订90天后出售5000美元的期汇合同,这样,90天后无论汇率如何变动,中华公司保证能收到人民币41000元。其有关分录为:

(1)2000年12月10日,中华公司向美国购货商出售并发运货物。该批货物应收款项5000美元,按当日汇率折算计算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美元—美国购货商)RS¥8.3×5000 41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41500

(2)同日,中华公司与银行签订期汇合同,约定90天后按远期汇率¥8.20出售5000美元,取得人民币41000元。应付银行的5000美元按签约时的即期汇率折算相当于41500元,与按远期汇率折算的金额相差500元,该差额实际为美元折价,即这批美元表现为按折价出售?

借:应收账款[—xx银行(人民币)] 41000

期汇合同递延折价 500

贷:应付账款款—xx银行(美元户) 41500

(3)2000年12月31日,结账日应作如下分录:

①因期末汇率变动,对汇兑损益递延产生的影响

借:期汇合同递延损益 250

贷:应收账款(美元—美国商)(8.3-8.25)×5000 250

借:应付账款—xx银行(美元户)(8.3-8.25)×5000 250

贷:期汇合同递延损益 250

②摊销20天的期汇合同递延折价计入本年损益

借:本年利润——折价费用(500÷90×20) 111

贷:期汇合同递延折价 111

(注:若2001年1月31日需计算当月损益,则比照上述分录进行调整。)

(4)2001年3月10日应作如下分录

①因汇率变动对汇兑损益产生的影响

借:期汇合同递延损益 500

贷:应收账款—美国购货商(美元)(8.25-8.15×5000) 500

借:应付账款—xx银行(美元) 500

贷:期汇合同递延损益500

②收到美国购货商所支付的美元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8.15×5000) 40750

贷:应收账款—美国购货商(41500-500-250) 40750

③向银行支付美元和从银行收回人民币

借:应付账款—xx银行(美元)(41500-500-250) 4075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8.15×5000) 40750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41000

贷:应收账款—xx银行(人民币) 41000

④将期汇合同递延折价余额计入本年损益

借:本年利润—折价费用 389

贷:期汇合同递延折价(500-111) 389

可见,中华公司在2000年度和2001年度除将期汇合同递延折价摊销外,均未再因汇率变动而发生损益。这时,因为一个项目产生损失的同时,另一个项目产生了收益,两者对冲后消除了汇率变动产生的影响。套期保值使汇率变动给企业带来的损失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既预先确定了该项交易的成本或收益,又有利于进行财务核算。2001年3月10日中华公司如数收到人民币41000元,若不签订该期汇合同,按当时的即期汇率出售5000美元,则只能收入到40750元。所以,由于人民币升值使签订合同可获收益250元。当然,如果汇率向相反的方向变动,中华公司则会丧失换取更多人民币的机会,也将遭受损失。如果不做套期保值反而更有利,这是套期保值必然的机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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