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外汇首页 > 货币专栏 > 人民币 > 人民币资讯 > 正文
热点推荐:

跨境人民币国内投资不得用于炒股及衍生品

2011-8-24 9:40:14来源:证券时报编辑:chengjun我要纠错

网友评论(0)字号:T | T

摘要:商务部日前发布《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国内外贷款。

商务部日前发布《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国内外贷款。此外,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应按照现行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管理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稿》明确,“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是指:外国投资者在境外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或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外国投资者从中国境内所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取并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以及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

《征求意见稿》规定,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及所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此外,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国内外贷款。

《征求意见稿》要求,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且属于以下情形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要报送商务部,包括:人民币出资金额达3亿或3亿元以上;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信贷、拍卖等行业;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企业;水泥、钢铁、电解铝、造船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

针对以上四种情况,经审批机关对申报材料审核并在外商投资审批管理系统中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础信息表”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填写《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情况表》,报商务部审核。商务部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情况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进一步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0.1%
  • 0.1%
  • 0.125%
  • 0.0001%
  • 0.0001%
  • 0.01%
  • 0.2375%
  • 0.35%
外汇行情走势图
美元指数
最新价 80.94 涨跌 -0.1200
昨收 81.06 今开 81.06
名称 最新价 涨跌
美元人民币 6.20 0.00
美元纽元 0.67 0.00
澳元美元 0.76 0.00
欧元美元 1.11 0.00
英镑美元 1.56 0.00
美元加元 1.25 0.00
美元瑞郎 0.94 -0.00
美元港币 7.75 -0.00
加元美元 0.80 -0.00
瑞郎美元 1.06 0.00
  • 本类最新
  • 热门内容
郑重声明:金投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金投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版权所有 ©2008-2014 中国黄金投资网 www.cngold.org 浙ICP备09076998号
本站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做为投资建议!联系管理员:webmaster@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