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FSP全称为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金融服务企业),符合该类型的监管则称为FSPR,即Registrar of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注册金融服务企业)。新西兰在2008年9月29日通过了《2008金融服务企业注册与争端解决法案》(The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Registr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Act 2008 )。自2010年8月16日开始,金融服务企业监管机构FSPR开始接受金融企业的申请,而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几乎所有的新西兰金融服务企业均需在FSPR注册才能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英文缩写SEC)是隶属于美国联邦政府一个独立的金融管理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具有一定的立法和司法权。1934年根据证券交易法令而成立。对全国和各州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商、投资公司等拥有根据法律行使管理和监督的权力。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英文全称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简称“SFC”。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是独立于政府公务员架构外的法定组织,负责监管香港的证券期货市场的运作。该组织成立目的是为了通过有效的监管和指引,促进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朝向公平、高效率及有秩序的方向发展。